各学院: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度学校及学生“双险” 投保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我校启动“2019-2020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并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
1.参保对象:在校全日制学生。
2.赔偿限额: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人,伤残、死亡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人。
3.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2018年9月1日0:00时至2019年8月31日24:00时止)。
4.缴费标准:保险费每人每年15元,学生、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
二、参保工作流程
为维护校园稳定,提高学生风险防范,学校将统一为全校全日制本科生支付个人费用。
请各学院核对本院需购买意外险的全日制本科生名单(已分别发送至各学院)。如有遗漏请于10月31日下午5:00前将补充学生名单添在最后,并在表格中做好备注,同时将修改后的名单发至邮箱liyuxuan@sztu.edu.cn;如名单无误,也请发送“××学院需购买意外险的本科生名单无误”至邮箱。
三、理赔
关于报案:对于已参加全市统保的学生(5元保险)出险,如未涉及死亡、伤残的不用报案,治疗过程中保留好医院的所有单据(特别是医疗发票),等学生康复后按所需资料表(详见附件)准备好材料快递或上门提交至保险公司;如涉及死亡、伤残的需及时向(0755)95518报案。
材料递交(上门或快递)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A座22楼校园险服务小组;收件人:李小姐/王小姐;收件电话:0755-25251212,0755-25251213。
交通:公交站-罗芳中学、地铁-2号线新秀站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或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给付赔偿金。
赔付标准:教育局统保的学生意外险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最高为1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需符合“地方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通俗可理解为社保目录内的治疗及用药可以报销,非社保目录内的治疗及用药会剔减);没有免赔额,也没有设赔付比例,符合条件的会在限额内进行赔付。
常见问题:
1. 使用了少儿医保的能否继续报销?可以的。学生意外险是对少儿医保的一个补充,使用少儿医保时统筹医疗支付部分不再重复报销,但对于住院个人支付部分、门诊个人支付及家庭通道(扣父母社保账户)可以继续报意外险。
2.本保险仅承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的补偿。因治疗产生的误工费、车费等不在本保险报销范围内。
索赔材料自受伤之日起2年内递交有效。
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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