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我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深圳技术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 国家奖学金:1人,8000元/人
(二) 学校奖学金
1.单项先进个人奖
(1)工匠之星
(2)研究与创新奖
(3)文体优等生
(4)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
(5)优秀学生干部
(6)特殊贡献奖
奖学金金额: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工匠之星”奖金3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比例:“工匠之星”不设等级,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1.5%,二等2.5%,三等3%,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 可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7%。学校党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评选指标单列,单列指标的总体获奖比例为不超过评选学年度内全校可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2%。“研究与创新奖”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文体优等生”、“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一、二等奖不设比例;“文体优等生”、“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三等奖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3%。“特殊贡献奖”不设比例,需有事迹佐证材料。
2.综合先进个人奖
(1) 校长奖
(2) 校长特别奖
奖学金金额:“校长奖” 20000元/人,“校长特别奖”50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名额:“校长奖” 根据年级、专业(未分专业的年级按招生目录设置的专业数)和可参评人数,综合核定至学院;“校长特别奖”每学年获奖名额不超十名。
综合先进个人奖于单项先进个人奖评选结束之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定工作原则
(一) 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二) 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三) 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四)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 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六) 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9月23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部召开本科生奖学金工作会议,部署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启动奖学金申请与评定工作。
(二)9月27日前,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公示本学院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公示无异议,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审批案。
(三)9月29日前,各班班主任提交不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名单到各院。
四、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9〕1132号)文件精神,今年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个,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需于10月21日前报送教育局,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该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定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候选人。
(二) 评定工作流程
1. 9月24日上午9:00至9月25日17:00,2017、2018级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
2. 10月9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汇总下列材料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公共教学楼413)
① 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候选人名单(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② 推荐候选人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
3. 10月10日前,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4. 10月17日前完成公示全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获奖学生至公共教学楼413领取拟获奖学生国奖审批表纸质版,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7. 10月18日,学生部将评审结果报深圳大学。
四、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为保证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本学年度学校奖学金申请仍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按照奖项设置、获奖比例,开展本院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9月23日12:00至10月7日17:00,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的申请功能,学生登录学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0.1.12.145/LOGIN.ASPX)进入“奖学金”栏目填写申请。
(二)10月14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及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
注意:学校党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选;学院(部)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在学院(部)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选。
1. 9月30日17:00前,请各学生组织完成 “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的评选、公示工作,并将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公共教学楼413)。
2. 10月9日17:00前,各主管部门指导老师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初评获奖学生在线填写申请表。
3. 10月11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交各相关学院:
①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②学生申请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请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各学院,以便学院汇总、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三) 10月18日前,学院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 10月21日前,学院初评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进入系统打印已审批的本人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学院按照获奖学生名单顺序整理学生申请材料(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
(五) 10月25日17:00前,学院将下列材料汇总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1. 各类校级奖学金初评获奖名单(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2. 学生申请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和公章);
3.“工匠之星”及“文体优等生”、“研究与创新奖”“社会工作与职业服务优等生”一、二、三等奖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六) 11月5日前,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 公示无异议,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八) 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五、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请各学院按照《深圳技术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认真开展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
具体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 9月24日9:00至9月30日17:00,学生班集体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
(二) 10月14日前,学院完成审批、初评,并公示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 10月17日17:00前,学院汇总下列材料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1. 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提交公文通电子版)
2. 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和公章)
(四) 10月25日前,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 公示无异议,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班集体名单。
(六) 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与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同步进行。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统筹规划,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制定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评选细则,公示并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3. 申报过程中,已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须等额申报;未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考核选评,推荐候选学生名单。
4. 为保证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各项评选工作。
5. 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无误。
(二)具体要求
1. 各学院参评总人数按照2018-2019学年度内非毕业班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来计算。
2. 评选过程中,各学院一定要按照既定评选工作原则。
3.各学院必须在评奖之前将以下清单发给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认定清单上的竞赛赛事和表彰项目:
① “研究与创新奖”评选标准Ⅳ类(深圳技术大学主办的科技专业竞赛和创业竞赛)清单。
② 参评“研究与创新奖”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
③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表彰项目清单。
4. “优秀学生干部”中党政工团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单列指标(包括团委、宣传部和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等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学生提交的《深圳技术大学单项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需由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评定。各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给各学院,以便学院汇总、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5. “特殊贡献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评定,学生无须申请。
6. 各类校级奖学金获奖名单均从系统导出,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名单中的学生信息必须与申请表相符。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奖要求,或名单与材料不配套的,均取消参评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补缺。获奖名单中的学生名字(中文、汉语拼音)一定要核对无误,以免造成荣誉证书打印错误,给学生带来不便。
7. 提交材料时,请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获奖名单顺序排序。整理学生申请材料时,请一律使用回形针。
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先进班集体相关文件.zip
附件2: 校级先进个人相关文件.zip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zip